省土地学会印发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3月30日,省土地学会发布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科技成果管理,完善江苏省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学会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土地学会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土地科技成果登记是对已通过评价的土地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土地科技成果予以登记。省土地学会组织开展本省范围内土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工作由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承担。项目完成单位负责具体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具体登记工作,其他单位不再重复登记。
《办法》对土地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条件、内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学会科技成果登记实行在线登记,申报单位登录网站后(网址为:http://www.jstdxh.org.cn),根据操作说明填报,科技成果登记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等具体内容由申报单位负责。登记完成后,由江苏省土地学会出具《江苏省土地学会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与《办法》印发同步,“江苏省土地学会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已完成开发并在学会网站上线,“系统操作手册”同时发布,供用户下载使用。
(江苏省土地学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