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课题验收暨学术交流会在宁举办
2月23日,由江苏省土地学会、江苏自然资源智库主办,江苏省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学术委员会承办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课题验收暨学术交流会在南京举办。

会上,南京农业大学教授郭贯成代表课题组,从构建城乡统一建设市场的意义、内容、经验做法、关键问题、对策建议等几个方面汇报了课题研究成果。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副处长宋崇辉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相关内容交流了看法,他表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是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这方面的交流与探索研究对于我省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工作具有指导和实践意义。

与会专家围绕会议主题交流了学术思想。南京大学教授黄贤金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解决四个方面难题:一是协调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关系上,需要大力实施改革创新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和满足农民利益需求;二是协调部门管理与市场创新上,需要制定规则减少政府管控对农民自发创新的影响;三是协调好地方利益与农村农民利益上,需要保证土地收益分配的覆盖面和农民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得感;四是协调国家政策与地方实施上,需要基于同权同价的制度设计前提,制定体现中央发展目标和江苏发展要求的相关政策。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吴群认为,“统一”和“体系”是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研究的关键词:一是在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中土地产权必须是统一明晰的,要统一协调好城乡两个建设用地市场的关系;二是构建一个完整体系要包含高标准市场体系、供需体系、价格体系、收益分配体系、平台服务体系、监管体系等。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方斌认为,应该将耕地保护纳入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中,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开拓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耕地布局与建设用地布局、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耕地与产业用地之间的关系。

河海大学教授朱新华认为,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的目的是促进城乡土地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支撑;同时在城乡土地要素自由流动主要是乡村向城市流动的单向流动格局下,保障乡村产业振兴主要通过土地出让金转移支付和新增建设用地专项保障两种途径;另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公平分配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南京江北新区规自局胡立兵局长从管理部门的视角提出,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和收益分配机制需要加大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力度,农村集体经营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加强对市场交易的主导作用,市场交易标的标底既要包括产业用地也要包括乡村旅游发展用地,土地估价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和成本。
会上,各位专家结合学术交流,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研究课题成果进行了评审,一致认为项目成果资料齐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符合验收要求。项目总结了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运行中存在的制度及实践障碍,揭示了当前江苏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项目研究成果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理论与实践的深化,可为江苏探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同时也可为全国其他地区相关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省土地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顾迅建表示,各位专家聚焦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这一会议主题,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发表了大量真知灼见,提出了很有启发意义的建议,可为决策者和土地科技工作者提供参考。同时,他也建议课题组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研究报告,凝练研究成果,为我省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提供智力支撑。
省土地学会副理事长田学明,副秘书长潘道宏、徐大庆,省土地资源调查中心副主任沈春竹,课题组成员及学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江苏省土地学会学术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