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分会2007年度工作小结及2008年工作打算
2007年,土地资源分会在省土地学会的领导下,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与征地管理,深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严格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理论支撑和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耕地保护工作服务
1、研究制订保护措施,建立并启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为发挥示范区建设在基本农田保护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我省在金坛等5个县(市)被确定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研究、下发了《关于确定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苏国土资函[2007]258号),批准建立了宜兴、新沂、海门、赣榆、洪泽、东台、江都等7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在布点上更为合理和均衡。
同时指导示范区依据批准的方案,按照“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如金坛市通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示范区建设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结合起来,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与发展农村经济,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与乡村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该市已按项目方案共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片六处,建设规模八千亩,实现了“一制两网四化”的管理模式(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管理网、信息网、管理规范化、队伍网络化、手段信息化、监督社会化);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等一系列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大丰市积极创造条件,不等不靠,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集中投入机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基本农田整理。
2、强化基础业务建设,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
为巩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成果,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步入正常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从2005年开始,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从组织管理、基础业务、建章立制、执法监察等4大项18个小项对各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逐年考核。
2007年是“争先达标”活动的最后一年,为了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我们加强了对各地的业务指导,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进展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细化、明确了“争先达标”的各项目标任务。
3、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研究,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
针对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经大量的研究和试点,下发了《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75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要求用地申请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批审查之前,将依法计列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兑付。预存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还包括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按照征收土地面积提取的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的资金。各地在报批建设用地材料时,必须附有预存征地补偿款证明以及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款进帐凭证。此项制度的建立,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和补偿提供了保障。
4、加强业务指导,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2007年,我们结合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注意加强了对各地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措施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均已出台实施办法或细则,96个县(市、区)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覆盖全省,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5、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制度建设,实施“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为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力度,促进实现全省的耕地保护目标,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大量的调查和讨论,向全省各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12号)。《通知》就当前严格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主要方向和主要任务。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了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2007年,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特点,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通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的任务。形成了一批田成方、林成网、沟渠路相配套的高标准农田,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6、主动研究整改措施,推动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今年年初,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各相关市、县(市、区)所承担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自查工作,并于3月接受了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组对我省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针对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加强研究,探讨改进措施和方法,组织各相关市、县国土资源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对当地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不断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7、实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会审制度,保证了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多种行业、多门学科的特点,为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项目立项实行专家会审制度,多方听取意见,提高项目立项管理水平,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8、细化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管理,促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针对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耕地越来越少的特点。我们通过多次调研,研究制定了更符合江苏实际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建库标准。同时为适应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要求,增加先补后占比重,将2007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实施、验收周期调整为
二、加强政策调研,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1、适应政策变化,加强调查研究,规范国务院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查及上报工作
今年是调整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方式的第一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国家调整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涉及到我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五市。为适应这一建设用地审批政策上的重大变化,根据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指导督促五个市抓紧确定用地规模,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二是在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拟定并报请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4号),为实施方案的报批做好了政策和业务上的准备。三是召开了相关单位200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编报工作会议。会议对实施方案编制的程序、编制的内容、编制的要求作了详细的讲解,并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2、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质量年活动,逐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为了深化我省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管理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针对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实际调查,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质量年活动,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质量年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07号)。质量年活动以促进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各方责任主体项目建设质量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保证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建设质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
我省这项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国土资源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王世元副部长就我省的质量年活动作了专门批示:“今年是全面完成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的关键年,请耕保司重视江苏的做法,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在上半年以国土资厅发〔2007〕89号文件向全国推广了我省的这一做法,并在国土资源报上作了宣传介绍,认为我厅的这一做法对推进项目的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具有借鉴意义,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江苏的做法。目前,质量年活动正在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3、调整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竣工验收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强化市县管理责任,简化验收环节,缩短验收工作周期,经反复调研论证,下发了《关于调整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竣工验收方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72号),对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的竣工验收方式作出了较大调整,变省厅验收为各市自行验收。
调整后的项目库项目竣工验收方式为,各县(市、区)局组织项目初验,各市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确认结果报省厅备案,省厅组织抽查。实践证明,通过项目验收方法的调整,达到了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先补后占”的目的。
4、规范易地开垦耕地定向挂钩工作,促进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
为发挥省域内的资源优势,省厅开展了易地开垦耕地定向挂钩试点工作,尝试运用市场调节手段运作地域间的耕地占补平衡,近几年的实践证明,易地开垦耕地定向挂钩工作对促进我省苏南、苏北资源、资金的优势互补,较好完成全省耕地补充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易地开垦耕地定向挂钩工作,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易地开垦耕地工作进行了广泛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易地开垦耕地定向挂钩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322号),对易地开垦耕地双方的责权利等进行了明确细化,进一步规范了各地易地开垦耕地行为。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1、扩大建设用地远程报批工作试点,不断推进管理创新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报批基础工作,围绕“管理创新年”,我们继续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方面进行探索。在去年开展远程报批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增加了宜兴、吴江、海安、东海等6个地区为下一步扩大试点的试点单位。目前,全省共有10个县(市、区)成为了建设用地远程报批试点地区,这些地区已成功地实现了由各县局至省厅的建设用地远程报批,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2、以点带面,推进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
为全面推进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实现年初确定的年内已竣工项目验收率80%以上的工作目标。结合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在扬州市宝应县召开了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现场会,对项目验收工作作出了部署。通过现场会,统一了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和验收要求,有效地推动了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已对90个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超额完成了年初的目标。
3、建立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为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进度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质量年活动,根据项目的特点,建立了项目实施情况的季报和月报制度,有效地促进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4、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管理,提高占补平衡管理水平
针对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特点,我们研究制定了更符合江苏实际的占补平衡项目库建库标准,细化了项目库的实施管理,调整了竣工验收方式,强化了基层管理责任,提高了工作效能,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精细化管理。2007年实现新增耕地面积指标28.72万亩,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去年,国土资源部对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了抽查考核,对我省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行了通报表扬。我省抽查项目考核的合格率为96.88%,位列全国第二。在用地审批过程中,逐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有效地确保了耕地的“占一补一”。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
下半年分别在宿迁、无锡两市分片举办了全省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培训班。全省150多名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重点解读了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管理的相关要求,受到了受训同志的欢迎。
四、积极开展有关课题研究,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
1、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开展了《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研究,其研究成果已由省厅批准在全省试行。
2、开展了《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的生态环境评价研究》,课题成果已顺利通过验收。
3、根据《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