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土地学会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8月21日,省土地学会印发《江苏省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8月12日召开的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在进一步吸收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试行。
近年来,国家和省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鼓励支持学术团体、专业学会等各种社会力量在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项。制定省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开展学会科技奖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和奖励实施工作,正是省土地学会顺应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科协系统深化改革趋势,促进土地科技创新和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实现“一流学会”创建目标,提升学会服务力、创新力、影响力的实际举措。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对奖励范围、奖项设置、承办机构、申报推荐、评奖授奖等作出明确规定。学会科技奖奖励在本省土地学科发展和土地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在土地资源保护、调查评价、监测监管、确权登记、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国土整治、生态修复、权益保护、执法监督、资源资产管理及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的三个类别的科学技术成果,即工程技术、规划设计等应用项目成果、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成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学会科技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
办法明确,学会科技奖励工作是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接受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相关学会(协会)联合成立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在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指导和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建立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学会科技奖励组织工作;设立由学会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学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学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江苏省土地学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