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土地学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学会科技奖推荐工作
3月30日,省土地学会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这是在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后,在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的支持和指导下,依据《江苏省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土地学会首次组织开展学会科技奖推荐工作。
《通知》明确了推荐学会科技奖的条件、方式、材料申报和时间要求等。推荐成果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在土地资源保护、调查评价、监测监管、确权登记、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国土整治、生态修复、权益保护、执法监督、资源资产管理及信息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理论、技术、方法创新,获得广泛应用且具有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成果。推荐学会科技奖项目的完成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和个人,且其科技成果主要在本省应用和推广。推荐成果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评审或验收),成果应用时间不少于一年。
学会科技奖实行归口申报推荐制度,各有关单位的成果可通过省土地学会各分支机构、设区市学会、省自然资源厅相关直属单位、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在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学会科技奖申报推荐书和附件材料,通过江苏省土地学会门户网站登录“江苏省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按照“江苏省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及“《江苏省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填写要求”在线填报。网络推荐完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申报推荐书加盖公章,与其它材料一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网络开通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
(江苏省土地学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