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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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学会部署开展第四批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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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7-23

7月19日,省土地学会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学会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对第四批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作出部署。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土地科普工作,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创新搭建土地科普平台,省土地学会自2015年起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已认定了三批共27个土地科普基地,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在推进土地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中发挥了平台载体和示范带头作用。

通知明确,第四批土地科普基地的申报对象是指依托教学、科研和生产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土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设施或场所。各设区市、县(市、区)土地学会(国土资源学会、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学会)、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和分类条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土地科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选择合适类型(包括资源保护类、生产设施类、教育科研类、科技场馆类),逐级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普机构积极参加申报工作。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省土地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实地勘察;审核结果在省土地学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土地学会发文认定、公布,并向被认定单位颁发证书、牌匾。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认定有效期为4年。由省土地学会于2018年4月认定、有效期至2021年的第二批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按《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认定暂行办法》自愿提出审核认定申请(需填报《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申报表》),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可继续认定为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重新颁发证书、牌匾。

土地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土地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通知要求,各地土地学会、各有关单位应深入各地开展考评,注重发现科普潜力大的单位,以组织推荐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申报为契机,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土地科普基地创建工作。为优化科普基地类型结构,促进各类科普基地的全面均衡发展,鼓励推荐教育科研类、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认定教育科研类、科技场馆类、科研实验类科普基地。

(江苏省土地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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